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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情況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穩定經濟一攬子政策精神,進一步優化完善我縣企業上市工作機制,激發企業掛牌上市積極性和企業發展內生動力,更好發揮資本市場助推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用,切實解決上市后備企業在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了《伊川縣支持企業上市15條措施》。
二、主要內容
《伊川縣支持企業上市15條措施》主要包含了十五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為建立上市服務“白名單”機制。建立縣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對經市級確定的上市后備重點層的企業列入“白名單”管理,并通報至涉及的行政執法和司法部門。
第二部分為建立合規證明工作機制。建立會商機制,統籌協調解決“白名單”企業在辦理合法合規證明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為企業開具合法合規證明。
第三部分為建立柔性執法工作機制。在對“白名單”企業開展行政執法的過程中,積極推行非強制性執法和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制度,優化行政執法方式,支持“白名單”企業發展。
第四部分為建立行政處罰事先通報機制。行政執法部門對“白名單”企業做出處罰決定前,報送金融工作領導小組和產業發展指揮部進行雙備案,對企業行為不屬于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相關部門出具無重大違法行為的證明。
第五部分為建立涉訴案件綠色通道和惡意訴訟、仲裁打擊機制。建立上市后備企業司法案件綠色通道,對于納入上市后備企業的涉訴案件,事先通報領導小組,審慎對待,依法處理,提高案件審理效率。
第六部分為建立知識產權保護機制。深入開展打擊侵犯企業知識產權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侵犯上市后備企業商業秘密、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活動。
第七部分為建立輿情聯合應對工作機制。相關單位加強對涉及上市后備企業輿情應對和管控工作,推動企業依法處理虛假新聞信息,嚴厲打擊惡意干擾企業上市進程的不良媒體,營造推進企業上市良好的輿論氛圍。
第八部分為完善專家顧問“一對一”服務機制。加強與交易所合作,建立企業上市培育輔導合作機制,通過舉辦領導干部資本市場培訓班、企業上市輔導培訓班、組建企業上市專家服務團隊、點對點開展上市幫扶等方式,會同券商、律所、會所等中介機構,組成專家顧問團,為企業提供指導服務。
第九部分為建立中介機構服務全流程信息溝通機制。對中介機構實行事前工作告知提醒、事中定期溝通、事后復盤分析,督促其在伊履職盡責。
第十部分為建立應收賬款的清欠機制。對縣政府或縣屬國有企業拖欠的上市后備企業的應收賬款予以清償,避免出現應收賬款占比過大影響企業上市。
第十一部分為建立股權投資賦能加速機制。引導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加大對上市后備企業的投資,鼓勵外部頭部基金通過投資持續為被投資企業產業賦能,提升被投企業核心競爭力,加快企業上市進程。
第十二部分為建立綠色通道機制。開辟綠色通道,對特殊歷史遺留問題,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制定責任清單,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等方式,幫助上市后備企業上市進程中遇到的事項。
第十三部分為建立激勵機制。“白名單”企業與中介機構簽訂輔導協議后,對在上市過程中增加的縣級留存部分,政府通過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獎勵給企業。
第十四部分為完善信貸融資機制。定期發布上市后備企業融資需求,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上市后備企業量身定制融資方案,在授信額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
第十五部分為建立鄉鎮共享機制。對企業上市工作成效明顯的鄉鎮(街道)給予表揚和獎勵,在正常財政撥付鄉鎮資金之外,額外給上市企業所在鄉鎮(街道)資金獎勵;對于敷衍了事、工作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并由縣紀委約談其主要負責人。
附 則 企業申請享受本政策時,須承諾享受政策后在我縣生產經營期限不少于5年且所募集資金投入我縣不低于30%,如若違反承諾,須退回享受過的全部獎勵資金。對企業、中介機構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限期收回已撥付資金,并納入信用信息公示平臺黑名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關于施行日期
有效期為三年,公布之日起實施。
解讀單位:縣金融工作服務中心
解讀人:侯利曉 聯系方式:6855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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