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弘揚司法民主,提高司法裁判的社會認同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現就伊川縣2023年度人民陪審員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經伊川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意,本次人民陪審員擬選任130名,兩種產生方式:
(一)隨機抽選:通過隨機抽選方式產生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105名,由市司法局會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從轄區內年滿28周歲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建立一級信息庫;縣司法局會同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從一級信息庫中隨機建立二級信息庫,逐級進行資格審查。
(二)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產生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25名(根據審判工作需要,需環境資源類、醫生、建造、金融專業背景人民陪審員8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具有較高的政治素養,具有較強的法治觀念和社會責任意識;
2、在本縣連續居住五年以上,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與履行職責相應的法律、政策等知識和能力;
6、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五)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縣(市、區)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所需資格審查材料
(一)個人申請。個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請自行下載《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推薦表)》,下載鏈接附件1公告下方,用A4紙正反面打印后按填表要求填寫一式兩份,資格審查所需材料為:身份證、戶口簿(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組織推薦。由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所屬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人民團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自行下載《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推薦表)》,下載鏈接附件1公告下方,用A4紙正反面打印后按填表要求填寫一式兩份,所需材料為:身份證、戶口簿(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 證明)、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職責、待遇和任期
(一)人民陪審員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與法官共同審理案件,不能擔任審判長,行使國家審判權,參與訴訟執行全過程,人民陪審員應當遵守法官履行職責的規定,保守審判秘密、注重司法禮儀、維護司法形象,確保司法公正。
(二)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三)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任期屆滿后其職務自動免除。
五、報名方式
個人申請及單位推薦人員請在公告期內將《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推薦表)》填寫完整,同資格審查所需材料一式三份到縣司法局基層股進行資格審查(地址:縣人防大廈11樓司法局基層股)。
六、公告時間和公告期
本公告期為30日,即日起至2023年9月14日止。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既是人民當家做主權利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聯系咨詢電話:0379-69555612 聯系人:方燦輝
附件1: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推薦表)
特此公告
伊川縣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伊川縣司法局 伊川縣人民法院 伊川縣公安局 伊川縣財政局 伊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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