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放管服組辦〔2023〕7號
關于印發伊川縣基層便民服務中心(站)
標準化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2022〕5號)和《關于推動基本公共服務進社區的意見》(洛辦〔2022〕30號)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伊川縣基層便民服務中心(站)標準化建設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2023年6月20日
伊川縣基層便民服務中心(站)標準化
建設指導意見
為推進我縣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進一步提升基層政務服務效能,不斷提高群眾滿意度,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關于印發深化“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實施方案的通知》(廳文〔2018〕18號)、《關于推動基本公共服務進社區的意見》(洛辦〔2022〕3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此指導意見。
一、建設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以“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為抓手,按照“標準統一、功能完善、規范有序、公開透明、全面覆蓋”原則,全面推進基層便民服務中心(站)標準化建設,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實現群眾辦事“就近能辦”,持續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機構設置
(一)場所名稱。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要設置集中提供政務服務的綜合性場所,鄉鎮(街道)名稱統一為“××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名稱統一為“××村(社區)便民服務站”,各鄉鎮(街道)結合實際,制作字體、風格統一的標識牌,懸掛于場所入口處醒目位置。室外標識牌規格樣式,各鄉鎮(街道)結合實際統一規范,室內標識牌參考尺寸樣式見附件。
(二)管理機構。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機構負責基層便民服務中心的標準化建設統籌工作,縣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基層便民服務中心的日常業務指導及培訓工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相關機構負責便民服務中心的日常管理。村(社區)便民服務站由村(社區)統一管理,業務上受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指導。
(三)人員配置。鄉鎮(街道)應明確1名班子成員分管便民服務中心工作,5-6名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政務服務業務,承擔審批、綜合受理、代辦服務等職責,為群眾提供受理、咨詢、幫辦代辦等綜合服務。
村(社區)便民服務站應明確1名“兩委”成員負責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至少1-2名專(兼)職辦事人員為群眾提供咨詢、幫辦代辦等綜合服務。村(社區)辦事人員主要由社區干部擔任,也可以由鄉鎮(街道)派駐的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大學生村官、網格員等兼任;縣城區的新設城市區社區,按縣政務服務中心分中心標準,窗口工作人員由街道辦和縣政務服務中心共同保障。
三、場所建設
(一)選址。堅持經濟實用、因地制宜、符合規范、確保需求的原則,安排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站服務場所,要充分利用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服務設施、黨群組織活動場所、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等場地,條件受限制的就近選址;便民服務中心(站)原則上應位于建筑低層。
(二)規模。根據本區域人口總量、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便民服務中心(站)規模面積應滿足本級政務事項全部進駐辦理的要求;新建、擴建的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面積應不小于150平方米,便民服務站面積應不小于50平方米。
(三)服務分區。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的功能分區根據服務內容,應設置咨詢服務區、窗口辦理區、政務公開區、自助服務區、休息等候區等。村(社區)便民服務站應當設置咨詢服務區、窗口辦理區、休息等候區等。便民服務中心(站)面積受限的,相關功能區可合并設置。
1.咨詢服務區。位于服務場所主入口附近,應設置咨詢導引服務臺、政策咨詢及信息查詢設施,公示咨詢投訴電話,擺放意見箱。
2.窗口辦理區??砂垂ぷ餍枰獎澐譃殚_放式工作前后臺,臺面高度宜為75cm左右,寬為75cm~100cm,前臺電腦的擺放桌面宜與辦事群眾接待的臺面垂直或平行擺放,以不影響辦事群眾與政務服務人員面對面交流為宜。村(社區)便民服務站也可結合實際按無柜臺的“會客廳”模式進行建設。
3.政務公開區。應配備資料架、公開欄、電子顯示屏等,及時公開便民服務中心(站)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目錄、辦事指南、辦事人員信息、辦事流程、辦理結果、相關政策等,并動態更新,確保公開內容的有效性。
4.自助服務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自助服務設施,為服務對象提供網上注冊、網上登錄、網上查詢、網上申請及打印復印等服務;有條件的可設置24小時自助服務區,具備獨立空間,配備政務服務綜合自助服務終端。
5.休息等候區。位于窗口附近,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座椅,方便進行資料查閱、自助填單等。
(四)設施配備。服務場所應設置相關服務設施以方便服務對象辦事,設施設備老舊時需及時更換。
1.辦公設備。包括但不限于辦公桌椅、電腦、打印復印機、高拍儀、服務評價器、文件柜等辦公設備;
2.便民設施。包括但不限于等候椅、飲水機、資料架(宣傳資料)、填單臺、簽字筆、無線網絡(WIFI)、充電寶、老花鏡、雨傘、便民醫藥箱等便民設施。
四、標識系統
基層便民服務中心(站)的標識主要包含工作時間標識、導引示意標識、窗口標識、工作牌、消防安全標志等。相關標識統一樣式。
(一)工作時間標識。便民服務中心(站)門口顯著位置,向服務對象公示工作時間。
(二)導向標識。便民服務中心(站)應結合整體布局、視覺效果、服務對象流動線路等因素,在外部醒目位置設置交通導向標志、場所出入口標識。
(三)窗口標識。服務窗口均應懸掛或擺放窗口標識牌(電子顯示屏),標明窗口名稱、窗口號等內容。
(四)工作牌標識。窗口工作臺面應擺放崗位牌,公開展示窗口人員姓名、所屬部門、具體崗位、照片等信息,窗口工作人員應掛牌上崗。
(五)消防安全標志。服務場所的消防安全標志須選用GB13495的標志,顏色應符合GB2893的規定,標志設置按照GB15630的規定執行。
五、運行模式
(一)進駐事項
1.事項清單。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服務事項主要涉及民政、衛健、殘聯、公安、市場監管、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醫保、人社、社保、退役軍人等領域。村(社區)便民服務站服務事項主要涉及殘聯、民政、衛健、醫保、人社、社保、退役軍人、農業農村等領域。按照“應進必進、充分授權”的原則,參照縣級統一編制的鄉鎮(街道)、村(社區)政務服務事項通用目錄(見附件),結合實際補充后,編制公布本轄區的鄉村服務事項(含幫辦代辦事項)目錄清單,將與群眾和企業密切相關的事項納入便民服務中心(站)辦理。
2.辦事指南。按照實用簡明、清晰易懂原則,參照縣級統一編制的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見附件),結合實際適當補充后,印制本轄區的鄉鎮(街道)、村(社區)《辦事指南》、申請材料示范樣本及樣表。辦事指南應在窗口或政務公開區顯著位置擺放,方便群眾查閱獲取。
(二)綜窗服務。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窗口原則上設置為包含幫辦代辦、綜合受理、有訴即辦、統一出證等功能的綜合窗口,提供無差別服務。對重點領域、高頻事項,可設立固定專值窗口,對定期辦理的季節性、臨時性事項,可設立機動窗口。村(社區)便民服務站原則上全部為綜合窗口,辦理承接服務事項。
(三)網上服務。提高網上政務服務平臺應用范圍,在省政務服務網開設鄉鎮(街道)、村(社區)分廳,開通網上咨詢、網上查詢、網上申報、網上投訴等功能;推廣網上辦事服務公開,鄉鎮(街道)級、村(社區)級政務服務事項應全部錄入分廳,錄入事項要在網上公開公示,提供規范、準確的辦事指引,逐步提高事項網上辦水平。
(四)幫辦代辦服務。便民服務中心(站)應組建政務服務幫辦代辦隊伍,梳理公布幫辦代辦事項和流程,為企業群眾提供保姆式“一對一”貼心幫辦代辦服務。
六、制度建設
全縣制定統一的便民服務中心(站)配套管理制度。
(一)健全工作制度和行為規范。加強便民服務中心(站)及人員日常運行和管理,規范服務行為,樹立良好形象。
(二)建立健全業務管理制度。便民服務中心(站)應建立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AB崗值班、幫辦代辦制度等。
(三)完善信息公開制度。通過各種渠道公布辦事清單、辦事指南、辦理流程、辦理結果等,方便群眾查詢。
(四)建立監督投訴制度。公開監督投訴渠道,并在場所顯著位置展示,方便群眾投訴監督。
附件:1.附件1 村(社區)便民服務站室內標識牌規格樣式.docx
2.附件2 村(社區)便民服務站工作制度牌規格樣式.docx
3.附件3 鄉鎮(街道)、村(社區)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docx
4.鄉鎮(街道)、村(社區)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指南
附件1:
村(社區)便民服務站室內標識牌規格樣式
一、服務窗口吊牌
尺寸60*18cm,LOGO:方正綜藝簡體36號
內容:方正大黑簡體254號
備注:可用于制作的設計源稿,另行打包發送各單位。
二、服務窗口桌牌
尺寸20*10cm,LOGO:方正綜藝簡體17號
內容:方正大黑簡體113號
備注:可用于制作的設計源稿,另行打包發送各單位。
附件2:
村(社區)便民服務站工作制度牌規格樣式
一、制度牌規格樣式
尺寸60*90或60*80cm,LOGO:方正綜藝簡體75號
標題:方正大黑簡體85號
內容:方正黑體簡體45號
備注:可用于制作的4個制度牌設計源稿,另行打包發送各單位。
附件3:
鄉鎮(街道)、村(社區)政務服務事項
目錄清單
一、村(社區)事項清單牌規格樣式
尺寸:60*90或60*80cm;LOGO 尺寸:43cm*45cm 方正綜藝簡體75pt。大標題:方正大黑簡體80pt;表格內:方正黑體簡體30pt;底部注釋:方正黑體簡體26pt。
備注:可用于制作的設計源稿,另行打包發送各單位。
二、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事項清單(共110項)
序號 | 業務辦理項名稱 | 主管部門 |
1 | 殘疾人證遷移 | 殘聯 |
2 | 殘疾人證等級變更 | |
3 | 殘疾人證注銷 | |
4 | 殘疾人證殘損換新 | |
5 | 殘疾人證新辦證 | |
6 | 殘疾人證掛失 | |
7 | 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審批 | 教體局 |
8 | 設立健身氣功站點審批 | |
9 | 健身氣功站點年檢 | |
10 | 健身氣功站點變更登記 | |
11 | 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審批 | |
12 | 糧食收購資格備案首次申請 | 發改委 |
13 | 糧食收購資格備案延續 | |
14 | 糧食收購資格備案變更 | |
15 |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給付 | 民政局 |
16 | 臨時救助金給付 | |
17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給付 | |
18 | 對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給付 | |
19 | 困難群眾價格補貼 | |
20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 |
21 |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 |
22 | 老年人福利補貼 | |
23 | 特困人員認定 | |
24 | 臨時救助對象認定 | |
25 |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 | |
26 | 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低保邊緣家庭) | |
27 | 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備案 | |
28 | 父母雙方均死亡的孤兒認定 | |
29 | 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宣告死亡的孤兒認定 | |
30 | 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宣告失蹤的孤兒認定 | |
31 | 父母雙方均宣告死亡的孤兒認定 | |
32 | 父母一方宣告死亡,另一方宣告失蹤的孤兒認定 | |
33 | 父母雙方均宣告失蹤的孤兒認定 | |
34 | 失業登記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35 | 個人就業登記 | |
36 | 用人單位就業登記 | |
37 | 勞動爭議調解 | |
38 | 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申請認定 | |
39 | 開業補貼 | |
40 | 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個人創業) | |
41 | 創業擔保貸款申請(小微企業) | |
42 | 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 |
43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 | 社會保險中心 |
44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 | |
45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領 | |
46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參保信息查詢 | |
47 | 城鄉居民養老待遇領取資格認證 | |
48 | 個人權益記錄查詢打?。ㄆ髽I基本養老保險) | |
49 | 個人權益記錄查詢打?。C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 |
50 | 企業人員中斷社會保險關系 | |
51 | 企業職工參保登記(企業基本養老保險) | |
52 | 社會保障卡啟用 | |
53 | 社會保障卡密碼修改與重置 | |
54 | 社會保障卡非卡面信息變更 | |
55 | 社會保障卡申領 | |
56 |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出 | |
57 | 企業社會保險注銷登記 | |
58 | 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 | 市場監督管理局 |
59 | 個體工商戶變更(換照)登記 | |
60 | 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 | |
61 | 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核發 | |
62 | 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變更登記事項 | |
63 | 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變更許可事項 | |
64 | 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延續 | |
65 | 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補辦 | |
66 | 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注銷 | |
67 |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 | |
68 | 食品小經營店登記 | |
69 | 食品小攤點備案 | |
70 |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 | 衛生健康委員會 |
71 | 生育登記服務證申領 | |
72 | 計劃生育關懷撫慰金 | |
73 |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 | |
74 |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 | |
75 |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 | |
76 | 三孩生育證審批 | |
77 | 職工參保登記(靈活就業人員新增) | 醫療保障局 |
78 | 職工參保登記(靈活就業人員中斷) | |
79 | 職工參保登記(單位職工恢復) | |
80 | 職工參保登記(單位職工新增) | |
81 | 職工參保登記(單位職工中斷) | |
82 | 本地戶籍城鄉居民參保登記 | |
83 | 非本地戶籍城鄉居民參保登記 | |
84 | 城鄉居民參保登記-父母一方參加居民醫保的新生兒參保 | |
85 | 城鄉居民參保登記-父母非當地城鄉居民醫保的新生兒參保 | |
86 | 城鄉居民參保信息變更登記(非關鍵信息變更) | |
87 | 參保人員參保信息查詢(人員繳費信息查詢) | |
88 | 參保人員參保信息查詢(繳費基數信息查詢) | |
89 | 參保人員參保信息查詢(基本信息查詢) | |
90 | 參保人員參保信息查詢(個人賬戶余額查詢) | |
91 | 參保人員參保信息查詢(個人賬戶變動查詢) | |
92 | 參保人員參保信息查詢(個人封鎖信息查詢) | |
93 | 參保人員參保信息查詢(個人參保證明打?。?/span> | |
94 | 參保人員參保信息查詢(參保信息查詢) | |
95 | 參保單位參保信息查詢(基本信息查詢) | |
96 | 參保單位參保信息查詢(單位繳費信息查詢) | |
97 | 參保單位參保信息查詢(單位封鎖信息查詢) | |
98 | 參保單位參保信息查詢(單位參保證明打?。?/span> | |
99 | 參保單位參保信息查詢(參保信息查詢) | |
100 | 低保、特困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 | |
101 | 出具《參保憑證》 | |
102 | 優撫對象醫療保障 | 退役軍人事務局 |
103 | 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病故喪葬補助費的給付 | |
104 | 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的發放 | |
105 | 享受定期撫恤金的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喪葬補助費的給付 | |
106 | 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屬喪葬補助費的給付 | |
107 | 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病故軍人遺屬喪葬補助費的給付 | |
108 | 糧食補貼信息查詢 | 農業農村局 |
109 | 糧食補貼信息變更 | |
110 | 村民住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 |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111 | *** | |
112 | *** |
三、鄉鎮(街道)公安派出所事項目錄清單(共58項)
序號 | 事項名稱 |
1 | 戶口登記(變更民族成分) |
2 | 戶口登記(變更姓名) |
3 | 戶口登記(變更性別) |
4 | 戶口登記(變更戶主或與戶主關系) |
5 | 戶口登記(變更出生日期) |
6 | 戶口簿補發 |
7 | 回國(入境)恢復戶口 |
8 | 刑滿釋放人員恢復戶口 |
9 | 設立單位集體戶口(自有場地 ) |
10 | 設立單位集體戶口(租賃場地 ) |
11 | 出國(境)定居注銷戶口 |
12 | 入伍注銷戶口 |
13 | 福利機構收養棄嬰入戶 |
14 | 其他情況補錄 |
15 | 收養入戶 |
16 | 戶口登記(變更文化程度) |
17 | 戶口登記(變更婚姻狀況) |
18 | 轉業、復員、退伍入戶(回原籍) |
19 | 轉業、復員、退伍入戶(異地入戶) |
20 | 分戶、立戶(購房) |
21 | 分戶、立戶(結婚) |
22 | 分戶、立戶(離婚) |
23 | 分戶、立戶(結婚-戶口簿無法證明親屬關系) |
24 | 分戶、立戶(購房-戶口簿無法證明親屬關系) |
25 | 誤刪除恢復戶口 |
26 | 刪除戶口 |
27 | 親屬關系證明 |
28 | 購房入戶 |
29 | 工作調動入戶 |
30 | 夫妻投靠 |
31 | 父母投靠子女 |
32 | 子女投靠父母 |
33 | 務工人員入戶 |
34 | 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遷出戶口 |
35 | 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遷入戶口 |
36 | 大中專院校畢業學生遷入戶口 |
37 | 大中專院校畢業學生遷出戶口 |
38 | 遷移證補發 |
39 | 準遷證補發 |
40 | 戶口遷出-遷往市(縣)外(有準遷證) |
41 | 戶口遷入 |
42 | 對新出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國內出生) |
43 | 對新出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國外出生) |
44 | 死亡、宣告死亡人員辦理戶口注銷 |
45 | 宣告失蹤人員辦理戶口注銷 |
46 | 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需監護人陪同) |
47 | 申領居民身份證(補領) |
48 | 申領居民身份證(換領) |
49 | 異地申領居民身份證(補領) |
50 | 異地申領居民身份證(換領) |
51 | 申領臨時身份證 |
52 | 暫住登記(出租房屋) |
53 | 暫住登記(自有房屋) |
54 | 暫住登記(學校就讀) |
55 | 暫住登記(親屬房屋) |
56 | 暫住登記(單位內部) |
57 | 居住證核發 |
58 | 居住證簽注 |
四、村(社區)事項目錄清單(含子項,共60項)
序號 | 事項名稱 | 主管單位 |
1 | 殘疾人證辦理(6個子項) | 殘聯 |
2 |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給付 | 民政局 |
3 | 臨時救助金給付 | |
4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給付 | |
5 | 對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給付 | |
6 | 困難群眾價格補貼 | |
7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 |
8 |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 |
9 | 老年人福利補貼 | |
10 | 特困人員認定 | |
11 | 臨時救助對象認定 | |
12 |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初審) | |
13 | 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低保邊緣家庭) | |
14 | 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備案 | |
15 | 孤兒認定初審(6個子項) | |
16 | 城鄉居民參保登記(4個子項) | 醫保局 |
17 | 城鄉居民參保信息變更登記 | |
18 | 參保人員參保信息查詢(7個子項) | |
19 | 參保人員參保證明打印 | |
20 | 低保、特困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 | |
21 | 勞動爭議調解 | 人社局-局直 |
22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關系轉移接續申請 | |
23 | 失業登記 | |
24 | 個人就業登記 | |
25 | 用人單位就業登記 | |
26 | 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申請認定 | |
27 | 創業擔保貸款申請(2個子項) | |
28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 | 人社局-社保中心 |
29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領 | |
30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參保信息查詢 | |
31 | 城鄉居民養老待遇領取資格認證 | |
32 | 優撫對象醫療保障 | 退役軍人事務局 |
33 | 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的發放 | |
34 | 獨生子女證申領 | 衛健委 |
35 | 生育登記服務證申領 | |
36 | 計劃生育關懷撫慰金申領 | |
37 |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 | |
38 |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 | |
39 | 糧食補貼信息查詢 | 農業農村局 |
40 | 糧食補貼信息變更 | |
41 | 鄉鎮(街道) | |
42 | ||
43 | 村(社區) | |
44 |
附件4:
鄉鎮(街道)、村(社區)政務服務事項
辦事指南
鄉鎮(街道)辦事指南,以縣級統一編制的為基準,結合本轄區實際補充后,統一按“大32開”規格雙面印制。
村(社區)辦事指南,以縣級統一編制的為基準,結合本轄區實際補充后,統一按“大32開”規格雙面印制。
備注:可用于印刷辦事指南設計稿,另行打包發送各單位。